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
張貼日期: 2022-03-24 14:52:21 點閱:112
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,業經總統於民 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,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 同年2月10日施行,請查照。